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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洪被提起公诉 被控受贿超20年

1月25日,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,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,重庆市总工会原主席郑洪涉嫌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据检察机关指控,郑洪的受贿“起点”是在其20多年前担任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期间。

▲郑洪 图据最高检▲郑洪 图据最高检

公开简历显示,1955年出生的郑洪为重庆江津人,1976年参加工作后,便长期在重庆任职,曾任重庆市大足县委书记,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,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副书记、副区长、代理区长、区长、区委书记等职。2008年1月,郑洪开始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成员,2015年12月升任党组副书记。2018年1月,郑洪卸任在重庆市人大的职务。此外,2012年11月起,郑洪同时担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,直至2018年4月卸任。

去年3月16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,郑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此时距离郑洪退休已经过去5年,他也是去年全国“两会”后首个被宣布落马的省部级“老虎”。

去年8月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郑洪被开除党籍的消息。经查,郑洪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党性原则,违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决策部署,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,违规组织公款宴请;违反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在干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;违规收受礼金,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;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道德败坏;毫无纪法意识,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
此次最高检发布消息称,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洪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郑洪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郑洪利用担任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,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副书记、区长、区委书记,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、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,重庆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利用原担任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,重庆市九龙坡区委书记,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从检察机关指控中可以看到,郑洪的受贿“起点”是在他19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担任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期间,距今已有20余年。

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尹悦

编辑 潘莉 责编 任志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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